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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关于本(专)科国际交流学生的管理办法
2017-05-31 11:06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校与国外多个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生和互派交流学生的协议。为规范国际交流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加推荐国际交流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沈阳工业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前途。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品学兼优,申请时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在10%或在专业领域有特殊专长者。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相关条件。

二、国际交流学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对方学科优势及我校专业需求,国际合作处公布派出计划,按指定专业进行选拔。

(二)学校国际合作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外语学院、研究生学院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

(三)学生到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留学申请表》,按要求报名,学院推荐。

(四)考核小组按基本条件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后面试考核,考核方式可采取笔试、口试或答辩等。

(五)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国际交流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公示期7天。

三、国际交流学生的培养计划

按协议要求到国外大学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学生,在出国前原则上应修完相应的本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生在赴国外以前,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制定本人在国外大学的学习计划,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国外大学所修课程应与其在我校所在专业修读课程的内容相近,学分总量原则上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当。

四、国际交流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认定

学生在国外大学就读期间,必须及时申请国外大学正式签发的成绩单,其成绩和学分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登记。如因学生未及时递交成绩单,导致出现相关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根据我校教学计划按学期减免同比学分。短期国际交流的学生回校后应补修必要的课程,补修课程由学院教学院长确定。

五、国际交流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和推荐研究生

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满一个学期,奖学金评定时成绩以其在国外所修课程原始成绩计算。对于在国外学习不超过一年的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排名时,不计算其在国外就读期间的成绩,只计算其在本校所学课程成绩。

六、国际交流学生的学籍管理

学生在出国前,应到教务处办理出国停学手续(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把与国外大学签署的协议书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国外大学完成学业后,应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赴国外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留本校学籍。在此期间,学生仍须遵守本校学籍管理等各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未经我校批准,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回校学习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七、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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