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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发布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指南(http://bic.nsfc.gov.cn/Show.aspx?AI=1437),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NCN)的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2021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与波兰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
申请人可在以下4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合作:
1.化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2.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3.工程与材料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E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4.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H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三)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三)波方合作者应符合NCN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CN提交申请。项目英文指南见附件1(https://www.ncn.gov.pl/ogloszenia/konkursy/sheng2)。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本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一)在线填报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CN项目(中波)”,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作为负责人承担的3年期(含)以上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中文申请书报告正文撰写提纲见附件2。
(二)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中波双方申请人和参与人员的英文个人简历(简历模板见附件3)。
2.合作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
3.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5)。中波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研究内容、交流互访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4.中方申请人和依托单位须遵守国家关于“病原微生物”、“伦理和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数据与相关材料的收集、管理和交换须严格遵守两国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附扫描件)。涉及人和动物的研究须严格遵守患者知情同意和相关伦理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附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时间:请有意向的项目申请人按通知要求于2021年3月11日前登录ISIS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国际合作处,申报材料PDF版公文流转至国际合作处李春梅。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 7474
(四)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至国际合作处。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注: 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结果公布
2021年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审批结果。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 门:国际合作处
地 点:校部225室
联 系 人:李春梅
联系电话:(024)2549 6051
特此通知
沈阳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处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