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院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含赴港澳)计划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教学科研人员指在我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在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申报范围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三、申报原则
(一)不得照顾性安排无实质性任务的出访团组,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制定本部门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没有制定出访计划的部门,不安排因公出访。
(二)严格控制赴热门国家及热门旅游城市团组。
四、申报程序及截止日期
请各学院办公室将有上述学术交流合作计划的教师及科研人员名单汇总,填写《沈阳工业大学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明细表(科研学术类)》(附件1),出访费用请参照《各国及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附件2),2022年12月2日前将表格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处,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国际合作处刘丹丹。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点:国际合作处(校部225室)
联系人:刘丹丹
联系电话:024-2549 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