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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10 18:30 刘丹丹 

各学院:

  为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校将组织实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将我校选派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信息查询

  关于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应提交的材料及说明、常见问题及联系方式、使用说明及表格下载等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网址为: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2。

  二、选派计划及留学期限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选派计划:另行公布。  

  选派范围: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留学期限、资助期限:6-24个月。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选派计划:另行公布。

  选派范围: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留学期限: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三、我校选派时间安排

  1.申请准备:申请人上网查询简章、选择项目,并准备好申请所需的相应材料。

  2.网上报名:2023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建立账户并设定密码,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将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除外)。提交后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3.材料准备:申请人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

  4.学院审核: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所在专业学院,所在学院审核后,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5.材料提交:申请人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登记表》(附件1),连同上述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申请表PDF电子版(以“学校+专业+姓名”命名)、其他需上传材料的PDF电子版(以“学校+专业+姓名+附件”命名)以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具体推荐内容的WORD版于2023年4月3日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23年6月2日前(联合培养博士)提交至我校国际合作处(校部225室)。

  6.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学校推荐意见。

  7. 材料报送:学校将拟选派人员的材料报送辽宁省教育厅。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 门:沈阳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处

  地 点:校部225室
  联 人:刘丹丹
  联系电话:(024)2549 6051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及赴港、澳、台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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