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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含赴港澳)申请流程的通知
2023-06-21 13:55 刘丹丹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对外学术交流,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帮助教学科研人员快速有效地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含赴港澳)相关手续,现将因公临时出国(含赴港澳)申请流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及范围

教学科研人员指在我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在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 申请材料

1.《XX学院XX教授关于办理赴X国参加国际会议/执行学术交流任务审批手续的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档);

2.《沈阳工业大学教职工申请出国(境)审批表》(企业微信提交申请,审批流程完成后下载打印纸质版)、《沈阳工业大学出国(境)人员思想鉴定表》(附件2)

3.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审查表(附件3,表中政治表现一栏须手写,其他部分可打印填写,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版);

4.《辽宁省高等院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校内审签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档);

5.项目未结题,提供资助项目计划书/合同复印件,须含负责人、成员名单、经费预算表等重要信息;项目已结题,提供原项目申请书/合同(须含负责人、成员名单等)、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复印件,科技处盖章的项目经费仍可使用的情况说明;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纸质版,标明出生地,具体到省)。

三、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本人须在学术交流开始前2-3个月(美国需提前4-5个月)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提交到国际合作处,电子档公文流转至国际合作处刘丹丹。办理时间不充足及非本人送件,均不予受理。国际合作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网站上对申请人出访情况进行公示;

2.公示结束后,国际合作处将上述材料提交到辽宁省外办审批处进行审核;

3.辽宁省外办审批处审核通过后,国际合作处协助申请人办理因公护照和签证;

四、限制情形

1.申请人的专业或学科与出访任务不相符,不得出访;

2.申请人不得携带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出访;

3.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出访日程规定的日期、路线、地点出访,不得延长出访时间、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

4.以论文作者身份参加国际会议应为论文第一作者(如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可为第二作者),其他作者不得申请出访;

5.未经学校批准出访者,学校不予补办出访审批手续,并不予办理回国报销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出国费用相关标准可参照《各国及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附件5);

2.申请人结束交流任务回国后,须在一周内将因公护照缴交到国际合作处保管,并提交出访总结报告(附件6,纸质版手写签名),电子档流转至国际合作处刘丹丹,篇幅在1500字以内;

3.未按期缴交护照和总结报告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的回国报销手续及下次出国申请。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点:国际合作处(校部225室)

联 系 人:刘丹丹 李铁欣

联系电话:024-2549 6051

特此通知

沈阳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处

2023年6月21日

附件【附件1-XX学院XX教授关于办理赴X国参加国际会议执行学术交流任务审批手续的情况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出国(境)人员思想鉴定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人员审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辽宁省高等院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校内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各国及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情况报告-空白新版20180907.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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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4-25496051  邮编:11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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